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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

综合办公楼管理办法

来源:tyc3556太阳集团城网址        作者:党斌        时间:2012-09-04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综合办公楼使用和管理,保证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为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办公楼管理应当本着“高效有序、方便师生、拓展功能、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实施。

  第一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协调综合办公楼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门禁;房屋调配;公共区域卫生;水、电、空调和电梯等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其办公室和所使用的其它房舍内的卫生清洁、安全消防、办公设备和房屋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申报。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楼内的网络通讯工作。

   

  第二章 办公室管理

  第八条 楼内办公室和其它用房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改变其用途,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出借。

  第九条 各部门不得在办公室随意添置、摆放规定配置以外的办公家具、用具。

  第十条 任何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办公楼内房屋结构(包括简单装修)。确因工作需要,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

  第十一条 除机要、人事档案和财务处以外,办公楼内所有门锁须给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交一把备用钥匙,以备急用。严禁各部门擅自更换门锁。

  第十二条 办公楼内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大声喧哗,更不得争吵,要自觉搞好办公楼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楼内外卫生保洁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公区域的卫生清理和保洁,各办公室和会议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理和保洁。

  第十四条 严禁楼道、楼梯和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办公楼内、外墙面张贴通知、广告。

  第十五条 清洁人员应对走廊、楼梯间、电梯轿箱、地面、卫生间、消防箱、每天定时清理,全天保洁,对门窗、墙面应定期清理并保洁,确保无灰尘、无污染、无杂物。对电梯下滑道等要经常消除脏物,以防堵塞。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所用办公室应每天清洁,对门柜、办公桌椅和外窗内侧玻璃台定期擦洗。

  第十七条 纸屑、茶叶等杂物应自觉倒入垃圾箱内,严禁倒入厕所便坑、水池、洗手盆,以免造成下水管道堵塞。

  第十八条 办公楼内严禁吸烟、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严禁在餐厅以外的楼内公共区域就餐。

  

  第四章 电梯管理

  第十九条 办公楼内电梯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后勤处应制定电梯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做好备件、工具及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按保养说明指定的部位按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办公楼电梯均为客运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允许严禁运载货物。遇有特殊需要,确需使用电梯运载货物,应先向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指定专人操作电梯运送。

  第二十二条 乘客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敲打按钮、撞击门板,不得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进入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当住电眼。

  第二十三条 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饰物。不得在轿箱内乱写乱画或张贴广告。

  第二十五条 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危险行为。

  

  第五章 公用设备和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用设备和设施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第二十七条 公用设备和设施管理和维护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运行和维修保养都要认真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第二十八条 根据设备管理要求,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存档建档工作,收集和整理设备说明书,编写大型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高低压配电和锅炉房室应配备专业人员,持有合格证件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设备维护保养。

  第三十条 各部门每天下班时应安排人检查照明和动力电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发现办公楼设备、线路管道异常情况(如有漏渗水,导线冒烟、火花或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及时通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派人紧急排除故障。

  第三十一条 办公楼内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包括电话),不得任意增加负荷。如因工作需要,应经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安排专人解决。

  

  第六章 门禁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综合办公楼的门禁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十三条 综合办公楼实行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本校职凭工作证出入,非本校职工在工作时间凭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办公楼,超过一天以上的外来施工(安装)人员,须由承办部门到后勤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物品或机器设备进出综合办公楼,均需查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带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污染物品进入办公楼。有特殊需要须进入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六条 办公楼夜间和节假日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日18:00由值班管理员对办公楼巡查后锁闭大门,非工作时间所有进出人员均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职工不得在办公室留存超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统一由保卫处负责的办法。消防工作包括防火和灭火,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

  第三十九条 保卫处负责管理、培训消防队伍,保卫处长为消防责任人,消防队伍由保卫处长负责组建。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全校各部门、楼层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有火警时,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到达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组织疏散,并协助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四十条 楼梯走道和消防通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第四十一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十二条 办公楼内严禁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如有特殊需要须存放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存放。

  第四十三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明火。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需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经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按安全规范操作,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十五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保安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撤离。

  

  第八章 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办公楼话务通讯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计算机网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主管处室另行制定。

   

  第九章  奖 罚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办公楼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直至赔偿损失。罚款具体规定由人事处会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商确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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